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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 2016-08-04 17:43 分类: 职业指导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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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2009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以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年度招聘计划,现将广州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单位简介

招聘职位详见《岗位需求表》。

应聘人员可在广州民政公众网(http://www.gzmz.gov.cn)查阅招聘单位简介。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16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显示已就业者除外)。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2、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其他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并经其同意,由于未经原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二)报考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2009年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令139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和技能要求(详见《岗位需求表》);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4、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5、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具有本科以下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需求表中有明确年龄学历限制的,以招聘岗位需求表为准;

6、2016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通过考试的拟聘用人员应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7、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8、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网上填报资料。2016年8月1日上午9:00至8月3日下午17:00(3个工作日),报考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

2、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成功通过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8月29日(星期一上午9:00后)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3、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个招聘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如达不到上述比例,可视情况调整招聘人数,或取消未达到开考人数的招聘职位。

(3)年龄、工龄计算截止日期为网上报名的第一日。

(4)报考资格条件具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以工作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在校期间购买社保的除外。工龄计算须符合有关规定,凡与工作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招聘到事业单位后,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包括行政管理、法律基础、公文写作处理、时事政治、自然科学与文史知识等)。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的笔试成绩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上公布。

4、笔试排名。在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核的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核。

(三)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核的依据。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凭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有要求的)、准考证和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等有关个人证明材料,所持上述证件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套。在职人员还须提供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应试的证明。

3、资格审核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在不符合招聘公告中的报考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之一的参加报名考试,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后果自负。招聘专业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

(2)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3)资格审核期间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的视为审核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如进入资格审核人员未通过(含未参加)资格审核,可按笔试合格成绩排名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审核。

(4)资格审核合格、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广州民政公众网(http://www.gzmz.gov.cn)上公布。

(四)面试

1、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包括综合能力、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技能操作等形式进行测试。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官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4、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比例合成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5、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各招考单位支付。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招聘单位可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体检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五、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民政公众网(http://www.gzmz.gov.cn)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复后,招聘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用工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六、招聘工作纪律要求

(一)根据有关规定,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不真实、准确,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聘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招聘工作做到条件、程序、结果公开透明。

(四)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本公告由广州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及监督电话:020-83178687、8317868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3126088


广州市民政局

2016年7月18日

附件:

广州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信息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