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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2016年公开招聘公告

时间: 2016-08-04 17:52 分类: 职业指导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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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与中华医学会广州分会办公室合署、挂广州市卫生技术鉴定和评估中心、广州卫生技术资格考试中心牌子)成立于2004年,隶属于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市财政补助的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部、医鉴部、评估部和职称审理部四个部门。

主要业务:接受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案件的委托和移交;收集医患双方材料及调查取证;组织专家对医疗事故案件进行技术鉴定;负责全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致残等级鉴定工作,负责职业病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制作与送达鉴定书;建立和管理专家库;管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档案;接受医患双方的业务咨询;负责卫生专业技术的考试和科研成果、卫生机构等级评定、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具体工作。

现因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内容详见“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2016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

二、应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或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上述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6年8月15日8:00时至2016年8月19日24:00时止。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gzmed.gov.cn)中链接到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在“应聘者入口”注册用户名后登录,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提交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同意后可申请报考。

4、报名需上传附件:

(1)身份证;

(2)户口簿(首页+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

(4)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上传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应聘岗位有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须上传);

(6)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应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上传)。

(四)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在网上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招聘考试程序。能否通过审核,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初审的考生于2016年9月19日9:00时至2016年9月21日17:00时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内容要求参加笔试。

四、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

考试内容主要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等。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定于2016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的为准。

2、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3、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5、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报市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

(二)资格复查

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在面试前须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2016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等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接受复查。通过复查者方可参加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如有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并提前告知的,在同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面试人数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确定。

3、面试采取百分制,面试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才能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4、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按照市委组织部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执行。体检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在年度经费预算中支出。

考察按照市委组织部等《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执行。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二)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三)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

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因个人原因仍未取得毕业证与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持有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在聘用后一年内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

(三)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制度执行。

九、招聘工作纪律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招聘条件、程序、结果做到公开透明。

(二)实行回避制度。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出现工作人员中有与应聘人员是亲属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三)实行保密制度,严格按照密件要求做好考试保密工作。

(四)严肃纪律。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应聘人员如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责任追究。公开招聘中出现违规违纪案件,相关责任人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

(一)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三)监督电话:81870035

(四)咨询电话:81870035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7月12日

附件: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医鉴办2016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信息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