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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失业管理范围

时间: 2013-08-07 21:36 分类: 职业指导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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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作税收优惠凭证

     昨日,市人社局网站发布新修订的《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把就业失业管理范围扩大到高校毕业生、异地务工人员、残疾人等群体。

    新修订的《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从7月29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其中规定,市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承办开展本市生源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未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工作;本市各级残疾人公共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托,承办残疾劳动者的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工作。

    新办法启用《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失业登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记载凭证,原《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不再发放。

    新办法还增加了用人单位续签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规定,加强就业数据统计的准确性。还增加了补办就业登记的相关规定,明确了补办就业登记的对象、条件及提交材料。